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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产品须贴能效标识


  昨天从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6月1日后,所有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等五类产品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能源效率标识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使消费者清楚获知产品的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据了解,我国分别在2005年3月1日和2007年3月1日发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涵盖了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和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四大类产品,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

  市标准化研究院的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今后购买涵盖这些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时,一定要关注产品是否粘贴能效标识,能效标识达到几级,以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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